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校园周边“无底线营销”说“不”
2024-04-18 09:20:35          来源:岳塘新闻网 | 编辑:于杨 | 作者:李姣         

检查现场

岳塘区新闻网4月18日讯(通讯员:李姣)近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一起投诉,投诉人陈女士反映其正在读六年级的儿子一次拿了几百元压岁钱购买了大量卡片玩具,而自己多次与商家协商退款未果。据了解,陈女士的儿子已经不是第一次大额购买该类卡片玩具了。

接到上述投诉后,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第一时间前往现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后,责令商家退还了陈女士800元,陈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同时,执法人员对周边的文具店进行了详细检查,检查中发现,周边共4家文具商店其中有2家存在销售盲盒卡片的现象。执法人员现场提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及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述案例中,消费者年龄只有12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这个年龄段的儿童可以独立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消费行为,如购买小金额文具、玩具、零食等,但若在无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这个年龄段的儿童一次性花费几百元在商家处购买商品,该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

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杜绝商家无底线营销,营造公平公正放心的消费环境,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

一、家长要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金钱观、价值观和消费观,教育孩子不要盲目跟风、不要有攀比的心理,同时要妥善看管好自己和孩子的金钱,切实担负好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责任。

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恪守商业道德,避免过度营销,做到诚信、规范经营。在向未成年人销售大额商品时,一定要主动向家长确认孩子的购物行为是被认可后,再提供商品销售服务。

三、如遇未成年人消费纠纷,家长应当留存好购物发票、收据等证据材料,通过合法途径理性维权,如拨打12315电话投诉举报;如涉嫌诈骗,请拨打110报警。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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